(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办、政策法规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政务性工作。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拟定和监督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事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实施方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负责部门党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住建、人防领域所有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二)计财审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保证金、债务资金、基金管理。负责部门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三)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房源验核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参与本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案件移交工作。受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检举和投诉。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配合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质量、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并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备案,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划、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案件移交。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优良工程核验、样板工程申报及国家奖项申报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为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提供材料信息。负责各栏目信息采集、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八)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办)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指导乡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市政管理办公室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供热、污水、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案件移交工作。
(十)人防指挥与目标防护办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执行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