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户,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村为单位,按程序进行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
2、相对集中,兼顾个别
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整村、整乡(镇)集中建设,形成连片聚集效应,集中展现农村面貌改善的新成就。同时也应兼顾部分危房对象较少且居住分散的乡(镇)、村,考虑安排分散重建。
3、统寿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未纳入低保户的边缘贫困户等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建设规模和标准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把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努力做到整村推进。要结合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从各乡镇地理条件、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因地制宜,防震避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有条件的乡镇,提倡采用节能炕、节能灶 、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
5、群众主体,政府推动
群众是危房改造得主体,危房改造工程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主投入和自我受益的原则。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工程建设,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