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人事档案、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牵头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接访、信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稽查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工资;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务中心住建局分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咨询、初审、收费、出件、复核工作;负责进驻办理事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数据统计、简报上报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告知工作。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行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城市等专项工作;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和20 万以上住宅小区的能耗核准事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试点项目;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防雷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城区、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村镇试点工作;承担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初审、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和古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区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房屋中介管理。
(七)物业管理股。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八)工程建设和消防工程管理股。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上级政府统筹推进的住宅和建筑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和跟踪管理;负责提出区级年度重点工程、市政建设计划和工程实施计划;协调检查督促重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调、监督区重点工程的招标、监理、验收、结算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维、大配套、大中修的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项目工程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参与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实行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并负责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