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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基本情况

2022/07/165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为三个常设议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为三个常设议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14个,即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第八秘书科、人事行政科、文书科、信息科、调查研究科、会议接待科、综合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机构2个,即决策督查科、专项督查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即值班室、应急协调处置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即“三大纠纷”调处协办科、“三大纠纷”督查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即金融一科、金融二科。

2、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职能科室2个,即综合科、外联科;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内设职能科室2个,即政务经济联络科、接待秘书科。

(二)基本职能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9)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2)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拟订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与国务院、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3)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5)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

(6)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7)牵头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初审、复审;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2、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1)负责本市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

(2)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负责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3)调处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1)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开展政务联络、信息服务、经济协作、公务接待、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人才引进等工作。

(2)负责进一步完善我市驻京信访工作机制,协助做好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和领访陪访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维权救助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工作。

(3)负责为我市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4)负责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按要求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4、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

(1)做好与所在地的自治区各部门和兄弟地市驻邕部门之间的政治、经济、贸易、文教、卫生、科技等方面的联络工作。

(2)做好与驻地间的横向经济联络、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管理经济,为发展我市经济服务。

(3)负责收集、传递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所在地单位牵线搭桥,进行经济技术协作、商贸往来、物资调剂、资金融通、劳务协作等事项,并帮助督促、检查实施,为发展我市横向经济服务。

(5)负责管理我市在驻地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帮助他们协调与驻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他们的一些重要决策给予必要的指导。

(6)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经济协作,推销市内产品,协调经济纠纷以及协助办理外事、旅游、劳务等事务。

(7)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各级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服务。

(8)负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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