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编写房地产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申报购置、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分配管理、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作;负责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负责新建商品房备案;负责对房屋预(销)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监督和协调房地产协会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四)市场和法制监察科
负责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五)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房屋登记与产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资料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六)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屋租赁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资金筹措和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棚户区投融资、租金收缴和使用以及出售限价商品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房产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罚没收入管理;负责局属国有企业资金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局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九)保障性住房建设科
负责我局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我局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及核准修缮项目;负责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建设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危旧直管公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干部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局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