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报批。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市辖县区域,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人防设计工程规划的审批及城市规划区内石山开采的规划审批。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风貌、建筑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景观工程、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规划和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五)负责市辖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市辖县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并审核此类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县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测量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和管理城乡规划、测绘指定性和有关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市级规划设计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建设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规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组织、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