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2002]125号),原桐城市土地管理局更名为桐城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职能调整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矿产局的行政管职能。
3、原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测绘管理职能。
4、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
1、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含权属调查)和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事务性工作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土地征用、出让工作中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4、土地价格评估、矿业权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活动、交取得规定资质的中介结构承担。
5、土地登记及国有土地资产运营中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6、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再从事土地、矿产方面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