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协调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3、研究、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4、负责接收、收集市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材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5、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保管和整理,研究档案技术保护,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