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城市水利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安庆市水利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主要河流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本市水利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实施。
2、桐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桐城市水利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协调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实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桐城市水利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拟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6、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河流、湖库跨镇(街道)和县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市属重点及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桐城市水利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田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8、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
9、 桐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负责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10、 桐城市水利局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桐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训、机构编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职务任免、升级、考核、奖惩、调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与管理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的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
12、桐城市水利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