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综合拟定局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2、拟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会议、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局领导碰头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组织会议材料,负责会务和秘书工作),并对上述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环境保护信息、资料、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政务信息网络,编发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及时向省局、安庆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重要信息。
5、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6、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7、负责对各处室起草的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核稿、送签、编号、组织付印、盖章、保管、销毁等工作。
8、组织办理上级的政务督办事项,负责拟定政务督办报告,负责局系统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9、负责局机关档案的接收、规范化整理、保管、查询和销毁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管理桐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印章。
11、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和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局机关调研、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1、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2、负责编制污染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3、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按有关规定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审批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污染监督科
1、受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新闻媒体对环境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处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群众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2、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经营或处置登记等环境管理事务;
4、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建设;
5、组织实施辐射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自然保护科
1、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和建设规范;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3、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4、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7、监督管理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环境保护及非工业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8、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五)宣教科
1、组织、参与、协助新闻媒体对桐城市环保工作的宣传报道。
2、组织、协助宣传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社会宣传。
3、组织、协助文化部门及相关演出单位开展环保的文艺宣传。
4、协调教育部门及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组织绿色学校的评审、送审工作。
5、组织推动企业、农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的环境教育。
6、参与全市绿色饭店的评审工作。
(六)法制科
1、负责全市环保行政处罚适用法律的审核,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2、负责与我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3、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业务指导工作;
4、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5、承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
6、组织全局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证件发放工作;
7、承担法律咨询日常工作。
(七)财务科
1、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工作。
2、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制定并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和约束机制。
3、负责对排污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款收入等的核算管理。
4、负责对排污费资金、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5、负责排污费征收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