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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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杭府法备告[2010]8号 桐庐县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桐庐县农民安全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桐政发[2010]12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文件 桐政发〔2010〕12号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桐庐县农民安全饮 用水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桐庐县农民安全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