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印发《桐庐县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府法备告[2008]4号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 2008-2-20 |
实施日期:2008-1-1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建德市人民政府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08]4号 桐庐县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桐庐县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桐政发〔2007〕144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通 知 桐政发〔2007〕144号 关于印发《桐庐县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