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管护工作领导。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村群众的一项公益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农村群众出行状况,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履行职责、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管护工作目标。2008年乡公路好路率达到35%以上,消灭差等路,乡公路和主要村级公路实现晴雨畅通,乡公路绿化里程达到10%以上,健全完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三、强化管护工作责任。根据公路管护分级负责原则,县交通局负责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站)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协助交通部门抓好通乡油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本乡镇的乡道泥石路和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县交通局、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门人员,明确具体责任,加大对乡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路面损坏等影响交通运输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养护,尽快恢复交通。2008年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备料并启动具体工作,5月份全面完成大修和重点路段的整治,6月份起实行经常化管理养护。
四、积极筹措管护资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除县及县以上投入部分外,乡镇要安排一定资金投入,指导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筹劳,同时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受益企业出资修建改造和管理养护乡村公路。
县及县以上投入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县财政实行按季度拨付。县交通局对列养的乡道泥石路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情况,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符合管理养护标准的,及时按里程向乡镇拨付资金;未开展管理养护工作并不能保证安全畅通的,不予拨付资金。县及县以上投入资金部分必须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
五、严格执行管护标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必须贯彻“因地制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畅通”的方针,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管护标准,确保路面、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桥梁与涵洞、路容路貌等各项验收指标符合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六、确保乡村公路安全。要加大公路的日常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坡度大、弯道急和地质自然条件复杂路段、危病桥梁、涵洞,以及危险重点路段、易冻易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杜绝边坡、路基坍塌、桥涵垮塌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节假日以及汛期水毁抢修、冬季防冻防滑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乡村公路管护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害公路路产行为。
七、实行管护工作考核。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交通局和各乡镇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考核办法附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