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综合整治,实现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规划区及镇乡规划区。
1、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全力配合县城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做好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建设性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国土所和村管所的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认真开展违法建设的综治工作。
2、国土资源局、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娄山关镇政府、燎原镇政府、楚米镇政府、公安局等全力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开发商、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和人员、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和人员,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县文体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建设局、双创办:负责对茅危住房的鉴定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茅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方案,并将茅危房建设工程、“四在农家”工程、“黔北民居”工程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城管执法大队备案。
6、县民政局: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7、民兵应急分队在原有的工作职能增加协助配合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工作和日常巡查违法建设工作两项职责。巡查工作采取包片、定人、交叉、徒步、的方式,巡查收集违法建设的地点、现状、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1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违建整治工作,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