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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非煤矿山规范开发的有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无序开采,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非煤矿山规范开发的有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无序开采,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建立和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合理布局非煤矿山资源开发。

(三)对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及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证非煤矿山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重点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证照检查工作,取缔无证的非法矿山,坚决打击越界和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清查基建矿山,凡属新建矿山采取一次性核定火工材料,限期建设完工投产;到期未建设完工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采矿权;同时,对一证多矿点挂靠开采的矿山进行整治,严格实行一个证一个矿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回头看”,对安全管理滑坡、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三同时”审查制度,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否则停止井下开采建设。

(三)规范和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四)进一步查处打击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督促非煤矿山必须依法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交纳商业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本乡镇、本部门整治非煤矿山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矿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同时,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12月中旬前向县安委办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尚进、王晓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开采、管理松弛、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及时通知公安、供电部门停止供应炸药和供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设立非煤矿山的前置条件,提高办矿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办矿准入条件,引导企业集约化经营、正规化办矿,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达标率,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调度,反馈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到一线贯彻落实监管措施,定期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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