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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桐府办发〔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城市(城镇)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

桐府办发〔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城市(城镇)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桐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增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0年确保达到市政府“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普及强化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扩大宣传覆盖面。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

(二)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3、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

5、规范校车管理。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定期督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10年上半年,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4、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交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设立交通安全专干和交通安全信息联络员;每个村(社区)要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熟悉并掌握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场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到90%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辖区内50人以上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宣传员设立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6、建立本辖区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易发点段信息台帐。各类车辆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新车落户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车辆上牌率达到95%以上,报废车辆清理、收缴和解体销毁率达到100%;非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7、适时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安委办、农机站、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成效明显。

8、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示范村(社区)。

9、发展农村安全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二)安监局

1、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2、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并会同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公安部门

1、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客运车辆交通违反法行为等情况。

2、严格农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4、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运车辆超载,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6、加强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的工作指导力度,在机动车拥有量大、县乡级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点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或充实交警中队的警力。

7、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

(四)交通部门

1、做好省、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协助乡镇搞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和要求,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

3、按照管辖范围,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

4、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获得率达到100%;运输企业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获得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包车运营管理制度;督导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5、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的管理制度。

6、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年检率达到100%;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7、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试行开通公交车,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8、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城市公共客运停车点新建率达到100%,改建率达到95%以上。

(五)建设局

1、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科学制定县城、集镇道路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系统。

2、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

(六)城管局

1、做好城区停放车辆规划。

2、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要设置交通标志10至14块。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达到应设信号灯交叉路口总数的90%以上。

3、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相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马路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七)农牧局

1、制定农机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站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防农机交通事故发生。

3、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农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农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

5、严格农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八)宣传部

1、研究制定宣传媒体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公益职能的管理规定。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上设立宣传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协调通信单位通过义务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通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九)教育科技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

3、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

4、对平安畅通县创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十)卫生局

1、建立完善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运机制。

2、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县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的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急救常识培训工作,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能力。

(十一)质监局

1、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销售网点的车辆质量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处的非法拼装、无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一律收缴后集中销毁。

2、加强对摩托车销售网点的监管,定期对摩托车质量性能进行检测,严防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摩托车流入市场。

(十二)工商局

1、严把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销售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网点违规销售行为。

2、加强对辖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企业等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拼装、改装摩托车销售的违法行为。

(十三)税务部门

严厉查处拖拉机、摩托车销售网点不出具发票等违法行为。

(十四)监察局

对乡镇、部门的工作行政监察。

2、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十五)司法局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六)财政局

将平安畅通县创建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为创建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十七)文广旅游局

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2、会同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内旅游公路的管理。

五、考核与评价

(一)按照平安畅通县评价标准和办法,由县创建平安畅通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所属乡镇、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实行按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

(二)对各乡镇创建工作达不到规定等级的,在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一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是在评价年度内,本地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三是未达到规定等级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的领导,成立桐梓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恩涛、申贵强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何永刚任副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何永刚任主任,冷一鸣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系人,负责工作联系协调。名单于5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领导小组报送工作简报不少于1期。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乡镇、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未能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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