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和有关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文书,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通过执行国家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制订煤矿2009年至2011年各年度达标计划,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组织选取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乡镇”、“示范煤矿”。
(三)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及时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四、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都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监管职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三)明确落实煤矿地方监管职责。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继续执行安监、煤管、安委办“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体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合理设置内设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对各产煤乡镇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经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学习借鉴和总结推广各地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指导推动地方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鼓励在安全生产执法装备、服装统一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职能机构要注重职能结合,认真履行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职能,提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五、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乡镇、村(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负责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根据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履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乡镇,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领域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鼓励主动创新,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依法带班制度。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乡镇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部门要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或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
(六)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或配合、协助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一般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一般事故的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由监察机关牵头,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和协助国家、省、市关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煤矿、交通运输、消防、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资源共享;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保障系统等,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建设;根据县内产业、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以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确保应急救援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培训及演练。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建筑、特种设备等部门预案,同时制定火灾、大型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形成较完整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对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演练,使其更加符合实战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二)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加快监管部门监管装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县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指导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争取在全县建成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督促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先进开采技术改造;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药物和生产机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药物安全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日常检验检测机制;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选择一批典型的优秀推广项目,建立一批技术示范工程。结合煤矿瓦斯、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防治技术示范工程,高瓦斯矿井轻型放顶煤开采自燃火灾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工程、深部矿井煤岩动力灾害综合防范技术示范工程、煤矿重大灾害预警及综合监控系统的示范工程;结合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危险源综合监控预警系统等示范工程;结合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矿井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2)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采用多种途径,围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重点技术推广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尽早应用、快见成效。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备装备建设
制订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指导意见,规范安全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完善监管装备配备,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科学控管,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效果。
(三)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资金投入,针对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安全生产投入融资体系,构筑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充分运用好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的投入,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各乡镇各部门在积极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决策建议,以解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相关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要积极引导扩大投入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实行分级管理,通过签订项目任务书、建设合同书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适时宣传和推广,用典型来带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各企业要主动自觉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督导,不断推进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打造“平安桐梓”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保持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谨慎交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权、钱、色的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以理论武装为首要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县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做到真学、真信、真用。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坚持集体学习、在职自学和脱产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机制,激发全体安监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4、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按规定逐步推行票决制。
5、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乡镇、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分管负责同志也要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提醒。
(二)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和基层组织建设
1、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提高干部考核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对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制度,认真负责地为县委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用参考。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原则,规范干部任用制度。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选拔任用人员群众公信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县安监局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90%,乡镇安全监管部门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2人,与大专院校联合举办学历培训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学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
1、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熟悉下情、吃透上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安监局要带头建立务虚研究制度,每年召开1次理论务虚会,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2、强化业务培训。根据上级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着重抓好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安监站人员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把全县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四)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调研制度和领导干部包乡镇、股室单位包片区的工作联系制度。将调查研究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在适当范围进行交流,并向上级报送。督促引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2、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完成。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4、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为载体,结合本系统实际,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5、加强人本关怀。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五)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以树立正确人生观、政绩观、权利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安全监管队伍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继续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运用发生在队伍中的典型案件,开展案例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新风正气。
2、严格落实廉政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求。认真培养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薄弱环节,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
3、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班子内部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管理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监督检查,合理分解行政许可和安全执法等权力运行。
4、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层级双向负责。即: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承担相应责任,下一级干部对上一级领导就本单位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人员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对当事人按法律法规和党纪进行惩处,疏于管理的直接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安全监管机构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关股室积极配合。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了解掌握两级的制度。承担干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认真执行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则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