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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桐梓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的部署要求及《遵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遵安办发[2010]2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的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大检查重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

桐梓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的部署要求及《遵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遵安办发[2010]2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一次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的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大检查重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乡镇“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情况。

(二)检查整改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出口,影响安全疏散;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标识错误、遮挡、覆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防火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 出租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

4、“十一五”消防规划:各乡镇消防规划落实情况。

5、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是否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是否修建2个以上不少于100吨的消防水池及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全国重点镇及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是否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至少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是否开展消防演练。

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其他社会单位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维护保养合同是否签订,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防火巡查、火灾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谢恩涛任组长,公安、安监、教育科技、文广旅游、卫生、民政、工商、经贸、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甘祥伦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分工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县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中重点行业和单位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消防部门派员参加。

具体分工是: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的检查、负责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县经贸局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超市的检查;县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的检查;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的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检查;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各乡镇派出所对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大检查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联合执法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自查整改。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源以及消防组织情况进行自查;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

各地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县消防部门。

在此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6月中下旬,对各地上半年完成社会消防工作目标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分析、研究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联合执法。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总结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公安、消防、安监、文广旅游、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类场所进行抽查,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到实处。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在此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对整改隐患不力的单位或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大检查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力以赴投入到检查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高潮。

(二)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在整改,各地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责任人,以逐级检查责任制促进隐患整改到位,要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凡是在县政府工作督查中,发现未开展工作的或是开展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要充分发挥论舆论监督作用,凡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分批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四)挂牌督办,推进整改。对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统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

(五)落实信息反馈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大检查工作步骤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阶段工作情况,5月底前报告动员部署情况,6月底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7月底前报告检查验收情况, 9月底前报告联合执法情况及大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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