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明电〔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
1、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和二三轮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处重罚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的各种车辆,禁止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10:00—凌晨6:00通行。
2、检查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带病上路运行,是否对客运车辆投入投足法定保险,杜绝“病车”营运。
3、检查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五整顿”、“三加强”和 “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是否落实到位。
4、检查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是否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检查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5、检查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黑点盲点路段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道路和凝冻道路等道路,坚决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6、检查凝冻道路是否落实防冻、防滑措施。
(二)铁路运输
1、检查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和路检路查及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
2、检查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情况。
3、检查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2008年2月14日—29日。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和县安委办抽人参加,检查娄山关、楚米、燎原、官仓、九坝、花秋、风水、容光等8个乡镇。
第二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委办抽1人参加,检查木瓜、羊磴、水坝塘、狮溪、芭蕉、黄莲、坡渡、天坪等8个乡镇。
第三组:由县农机局牵头,县安委办抽1人参加,检查新站、大河、夜郎、松坎、小水、高桥、茅石、马鬃等8个乡镇。
第四组:由公路段牵头,组织开展桐梓县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安全检查。
第五组:由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牵头,组织开展桐梓县辖区内的崇遵高速公路安全检查。
第六组:由桐梓铁路派出所牵头,组织开展桐梓县辖区内的铁路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好当前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抽派精干人员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各检查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派出所要实行错时错位、灵活多变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严格实行24小时路检路查。
(四)崇遵高速公路和川黔铁路旁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五)县监察局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措施不力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调度执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施救和妥善处置,并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七)各检查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专项检查总结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