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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桐府办发〔200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重点排查崇遵高速公路、桐容公路、桐

桐府办发〔200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重点排查崇遵高速公路、桐容公路、桐官公路、习新公路和羊坡公路。包括: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公路段、建设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崇遵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桐梓路政中队、松坎路政中队、各桥隧所自行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县铁路护路办配合铁路部门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重要渡口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水利局组织实施。

(四)重要水利设施。包括各类水库、较大的拦河水闸工程、较大的排灌泵站工程、较大的堤防工程。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中型煤矿。以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输电线路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桐梓供电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石油设施。以石油储存和运输设施为重点,由县经贸局督促石油销售部门组织实施。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八处自行组织进行排查。

(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建筑工地等。排查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建设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其它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如煤化工等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7年10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情况。

2007年11月8日前,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促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11月10日至25日,省、市督查组将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要大力宣传,扎扎实实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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