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桐梓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可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等。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纳入编制范围,县财政局按年初预算批复金额拨付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完工后,县财政局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查批复;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可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等。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纳入编制范围,县财政局按年初预算批复金额拨付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完工后,县财政局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查批复;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批复后,县财政局依据年初预算指标金额将项目预算资金拨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专户。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 资金支付方式。工程款、监理费、项目勘测费、设计费等有关费用按规定标准和合同的约定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支付。其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附项目承担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的工程监理报告;监理费的支付必须附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获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使用。同时报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分别按每亩700元和300元标准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工作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造成的损失,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