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安全质量等管理办法,并组织或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内部审计。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实施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参与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审查(批)、上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等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六)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路、民航、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及梅江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智能执法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拟订综合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综合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综合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负责综合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
2.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道路交通工程时,负责梅江区范围内国省道、地方公路(含高速公路匝道出口与国省道、地方公路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制订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和国省道、地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