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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16 作者:佚名
导读: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村镇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科技节能和信息科: 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负

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村镇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科技节能和信息科:

指导建筑节能设计,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科:

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负责市直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含省管大型建筑工程)核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不含延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负责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含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负责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许可。

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负责停止供水审批;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00株以上);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平方米以上);负责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负责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作风、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和机关党务、工青妇等工作。

执法监督科:

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务审计科:

制订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建设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与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城市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城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工作;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科:

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措施;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环境卫生建设计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测定和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技术交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管道天然气管理工作;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燃气、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城市绿地系统(绿线)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廊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建设计划,以及绿化规划变更、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参与重大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并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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