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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办法修订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2021年9月,《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理顺部门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经修改后,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人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将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

2021年9月,《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理顺部门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经修改后,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人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将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城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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