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三、制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不含梅县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园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燃气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各县(市、区)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九、行使市级权限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承办梅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