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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行政和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在全县范围内的监督和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行政和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在全县范围内的监督和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七)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开展水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拟订水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和编制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施设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和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协调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本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并对依法征收河道、河堤、滩涂占用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依法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及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梅县辖区内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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