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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第四章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储备土地的供应 第二十五条 储备中心拟定储备土地的供地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储备的土地按规定方式供应。 第二十七条 储备土地供应程序: (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公开发布供应土地信息。 (二)有用地意向的用地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登记。 (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登记情况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起价。 (四)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公

储备土地的供应

第二十五条 储备中心拟定储备土地的供地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储备的土地按规定方式供应。

第二十七条 储备土地供应程序:

(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公开发布供应土地信息。

(二)有用地意向的用地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登记。

(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登记情况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起价。

(四)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储备土地。

(五)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六)土地使用者支付有偿使用费。

(七)交付土地。

第二十八条 储备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地信息、供地方式和供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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