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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7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综合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全市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综合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统筹推进。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拟定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对外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代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履行行政审批等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申请,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决定和结果。负责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窗口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合,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设与应用。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自治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审查城市景观风貌设计。

(十)建设项目规划科。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组织审查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书。指导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等工作。

(十一)管网工程规划科。负责组织或协调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指导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指导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指导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指导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等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及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的矿业权管理工作。

(十六)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市、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十七)执法督察科。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八)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拟订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开展国有资产及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事项和绩效考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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