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一、检查机构(A类)的要求
出版文本4.1.6 a)中所指的检查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查机构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
2: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从事检查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
注 :
不排除在客户和检查机构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如检查发现的解释或澄清要求或培训)。
不排除检查机构运作所必须的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或使用,也不排除由个人出于私人目的对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或使用。
3:检查机构不应是某个从事检查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的法律实体的一部分。
注:
不排除在客户和检查机构所属法律实体下属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如检查发现的解释或澄清要求或培训)。
不排除同一法律实体下属另一部分运作所必须的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维护或使用,也不排除由个人出于私人目的对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维护或使用。
4:检查机构不应与某个从事检查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的独立的法律实体有如下关联:
共同的所有权,除非所有者没有能力影响检查的输出。例1:具有许多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类型的公司结构,但他们(个人或作为团体)没有能力影响检查的输出。例2:由几家独立的法律实体(平级子公司)在共同的母公司下组成的控股公司,其中,无论是各平级子公司还是母公司,都不能影响检查的输出。
共同的所有者在董事会或机构类似机构中任命的人,除非这些人的岗位对检查的输出没有影响。例:为公司融资的银行在董事会任命的总览公司如何运作但没有涉及任何决策的人。
直接向同一等级的管理层汇报,除非这样不会影响检查的输出。注:与检查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拥有、使用或维护无关的事情是允许向同一等级的管理层汇报的。
可能有能力影响检查输出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方式。
二、检查机构(B类)的要求
出版文本4.1.6 b)中所指的检查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查服务仅提供给检查机构的母体组织。
2:检查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应通过组织识别和检查机构在母体组织内部的隶属关系明确分开。
3: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从事检查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
注 :
不排除在检查机构和其母体组织的其他部分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如检查发现的解释或澄清要求或培训。
不排除检查机构运作所必须的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或使用,也不排除由个人出于私人目的对检查对象的采购、拥有、维护或使用。
三、检查机构(C类)的要求
出版文本4.1.6 c)中所指的检查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查机构应在组织机构内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和其他活动的职责充分分离。
2:C类检查机构针对同一对象所开展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服务、维护和检查均不应由同一个人完成。一个例外是有法规要求明确允许 C类机构的某个人可以针对同一个对象既做设计、生产、供应、安装、服务、维护又做检查,只要这种例外不会危害检查结果。
注:C 类检查机构进行的检查不能作为同一检查活动的第三方检查,因为 C 类机构不满足 A 类检查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检查报告和证书中的可选要素
——检查报告和证书中可包括下列可选要素:
文件的名称,如检查报告或检查证书,适当时;
客户的标识;注:如果被检查物品的所有人不是客户,可在检查报告或证书中指明物品所有人。
预定的检查工作描述;
从原来的工作范围所省略的内容;
识别或简述所使用的检查方法和程序,并应说明与认定的方法和程序的偏离、扩展或排除使用;
测量、检测所用设备的标识;
适用时,如果在检查方法或程序中没有规定,应指出所用抽样方法或对抽样方法进行描述,以及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抽样方案、抽样人的有关信息;
检查地点的有关信息;
相关时,检查时环境条件的有关信息;
检查结果只针对预定工作、检查项目或检查批次的声明;
不得部分复制检查报告的声明;
检查员的标记或签章;
实施检查工作人员的名字(或唯一性标识),如果未使用电子授权的话,还应有签名(见出版文本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