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各高校森林保护专业应当根据专业的学科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专业课程至少应有2名任课教师。专任教师的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在编的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1)教师背景
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实践工作背景或实践经验。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2)教师水平要求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系统掌握森林保护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的最新趋势,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具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能力。
教师发展规划
专业应具备完善的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学研讨机制、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实施教师任课资格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青年教师任课试讲制度等;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效的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应加强专任教师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培训,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学校成立“教学促进中心”,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能够在“互联网 ”背景下运用现代教学模式协助教师做好教育生涯规划、促进教师教学经验的交流与研讨,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沟通,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良性循环 。
教学设施要求
课程教学中应具备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
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保证学生以课内外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实验需求。基础课程实验室要具备良好的条件,每个学生或2~3人拥有独立操作的实验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或共用专业实验室。
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具备相对稳定、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满足不同专业课程与层次教学特点的校内外实习基地3个以上;要有足够的建设与维持经费,保证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转,并配有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践内容、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跟踪和控制,以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与专业相关的工作获得较深刻的实践。
信息资源要求
配备各种高水平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以及各种专业图书资料,且师生能够方便地利用,阅读环境良好,并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料。
具备专业知识数据库,能够为师生提供便捷地开展文献检索、科技查新、代检代查、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
积极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联系,举办一定数量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专业前沿信息。
建设专门的教学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等数字化教育资源 。
教学经费有保证,能满足专业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应制定完善的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已建专业每年正常的教学经费应包含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员工资费用、实验室维护更新费用、专业实践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等。
新建专业应保证一定数额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专业开办经费,特别是要有实验室建设经费。
应提供充足的实习经费,保障实践教学和教育实习的效果 。
质量保障目标
各高校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五项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各高校应围绕各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1)质量评价体系
能够充分结合学校、教育主管方和用人单位形成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并对各环节有一定的评分标准。
(2)教学评价
能够结合学校、学院(系)和学生多层次开展教学评价。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相关环节、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环节及教学管理过程的相关环节设置权重,开展定期评估。
(3)专业建设监督和评价
针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业绩三个过程,进行专业建设监督和评价。该评价主要通过社会人才需求等环节对专业办学、教学水平的反馈,综合评价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