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阶段,从11世纪至19世纪末期,主要特点是对个别树种提出某一项具体的采伐方法,但缺乏理论性与系统性;
2、定性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主要标志是形成系统的抚育采伐理论、种类和方法,并把林木分级法作为采伐时选木的依据。然后算出采伐量。
3、定量阶段,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应用数理统计和电子计算机方法,根据林分生长和密度的关系,对不同生长阶段的林分确定合理的密度,确定砍伐木和保留木的数量。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森林抚育采伐约始于11世纪后期。宋代《东坡杂记》关于松“七年之后,乃可去其细密者使大”的记述,说明了当时对松林抚育采伐的方法类似今之下层抚育法。1692年载白杨“及长至径四、五寸,便可取作屋材用。留端正者长为大用”,除阐明方法(类似上层抚育法)外,还明确地谈到了抚育采伐的目的。
20世纪30年代初,在《造林学概要》中概括地论述了间伐的种类、方法、开始期、采伐强度、采伐木选择及采伐季节等。1978年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制成人工落叶松林密度控制图,开始在森林抚育采伐中引用定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