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1606-2003)的规定,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确定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的构成。
第八条 森林生态站工程建设项目由观测设施、综合实验楼、辅助设施、仪器设备等部分组成,见表1。
表1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构成
建设构成 |
建设内容 |
观测设施 |
集水区、水量平衡场、径流场、固定样地、综合观测塔、气象观测场、人工气候室等的建设 |
综合实验楼 |
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 |
辅助设施 |
观测用车、道路、水暖电、通讯设施、宽带和网络等方面的建设 |
仪器设备 |
水文观测、土壤观测、气象观测、生物观测、通量观测以及数据管理等各种设备的购置 |
注:项目构成未包括土地征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