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公路工作的各项决定。
2.参与制订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路统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4.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养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使用和管理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资金、国有资产。
6.负责辖区内路产保护、路权维护、路面治超、公路环境整治和公路保畅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公路服务管理、紧急救援和路网调度工作。
8.负责辖区内公路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辖区内公路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局属系统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