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协调标准”是指由CEN、CENELEC和ETSI根据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商议后发布的命令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欧洲标准。1999年以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标准化机构下了26个标准化委托书,其中13个与新方法指令有关。CEN、CENELEC和ETSI制定“协调标准”的程序是公开透明的, 并且建立在所有利害关系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的标题和代号必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