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
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和县领导担任;县计划局可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农办、国土资源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粮食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县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也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种类分别由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其主要职责:1 、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 、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 、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 二 ) 抢险救灾涉及的单位及职责
1 、县政府办: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综合、反馈和上报抢险救灾情况。
2 、县民政局〈含乡镇社会事务办〉: 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灾情调查、核灾、评估、统计、上报;妥善使用救灾款物,解决好重灾民吃、穿、住等方面的临时困难,并帮助他们重建家园,负责灾中、灾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 o
3、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并及时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雨情、早象、气温、风力等变化情况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和造成的危害等,指导炮点作业,以减少风雹灾害的发生。
4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恢复。
5 、县人武部: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基干民兵等,组建抢险应急分队,营救被困群众和物资转移,并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6 、县电信局〈含乡镇电信支局〉: 负责电信设施安全,因灾毁损通信设施的修复,确保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 、县电力局〈含乡镇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因灾毁损电力设施的修复,确保抢险救灾电力需要。
8 、县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省道、县道因灾毁损的公路、桥梁 等交通设施,提供所需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和人员撤离、物资转移。
9 、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灾民生命财产营救和抢险救灾的车辆调度,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10 、县农机局〈含乡镇农机站〉: 负责抢险救灾机具的维修、抢修和物资调配,保证排涝、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县农业局〈含乡镇农技站〉: 负责灾区的生产恢复,灾后苗、种的调剂、分配及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的调研与防治。
12 、县林业局〈含乡镇林业站〉: 负责森林防火飞果树病虫害的调研与防治,协调救灾木材的供应,因灾毁损林木及古树的核查、报批 处理工作。
13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 负责灾情的报制、宣传报道,并配合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搞好预报和发布抢险救灾信息等。
14 、县经贸局 : 协调邮电、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同,组织调拨和供养工作。
15 、县计划局: 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16 、县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17 、县建设局: 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18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汛期防灾预案,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治理的监督管理。
19 、县卫生局: 负责灾中、灾后的医疗救护、防疫、免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0 、县红十字会: 负责募捐及组织发放救灾物品。
21 、县粮食局: 负责救灾粮的储运,紧急情况下预付救灾粮,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22 、县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