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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职责 二、承担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安排、报告、信息传递等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印、装订、分发。 三、负责局有关会议和全市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筹办、服务工作;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 四、负责各类公文、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登记、传阅、呈办、转办、催办和印章管理。会同各科室搞好文书、保密、统计报表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 五、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奖金、聘任、晋

办公室职责

二、承担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安排、报告、信息传递等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印、装订、分发。

三、负责局有关会议和全市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筹办、服务工作;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调查研究。

四、负责各类公文、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登记、传阅、呈办、转办、催办和印章管理。会同各科室搞好文书、保密、统计报表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

五、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奖金、聘任、晋升、晋级等手续办理工作。

六、协助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七、做好本局机关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搞好对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局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分发;车辆管理使用、机关治安、安全、卫生、值班安排、劳动等事务工作。

十、负责上级和外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客人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扶贫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权属与登记管理、土地调查评价与统计、土地信息系统与地籍档案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办法;

二、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城镇地籍调查、城乡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上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定期检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信息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管理、测绘管理、本局地籍资料管理和土地公开查询等工作;

三、具体负责武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出租、抵押、临时占用的许可审查和手续办理,市级登记范围的土地登记和武威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权流转、改变用途及容积率的权属审查与登记管理;

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存量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划拨土地转让和出租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

四、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六、负责督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落实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储备、新增土地及存量土地、未利用地的征用、收购、收回、置换等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

三、负责储备土地的资金平衡测算、招商洽谈及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协助做好储备土地供应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储备土地收益的收缴工作。

耕地保护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的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报批、实施工作;

二、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具体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及争取工作;

三、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宅基地审批、小城镇建设用地审批;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招标拍卖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批工作;

六、配合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土地招标拍卖中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统征包干用地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计算和督促土地费用的收缴落实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资信条件,矿区范围定点划界、审核、划定、核准,开采技术方案的审核;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的核实、认定;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核准、登记。

二、负责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综合回收率(三率)指标考核、认定;矿山企业年度检查的执行、认定;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纠纷矿界争议的调处;矿山企业闭坑、停采的确认、审查、核准、闭坑报告的报送。

三、负责管辖权限内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及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行政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稽查;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入库情况。

四、负责各项业务报表的按时汇总上报、采矿权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整理、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决定、复议和应诉;

五、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指导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负责对有关国土资源有关规定费用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环境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地下水及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报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有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岩石露头等地质遗址的管理和保护;

六、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队工作职责

⒈负责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方案;⒉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进行动态巡查;⒊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⒋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送达;⒌负责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⒍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勘测规划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二、协助审核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图、宗地图、界址点测量、面积量算成果等;

三、承担城乡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

四、承办土地勘测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的图件资料;

五、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勘丈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修编、矿区及地质灾害区的划定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一、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联营、联建、出售或政府收回、收购土地的评估;

三、企业清产核资、兼并、合并、租赁、破产、拍卖时,对其土地使用权作价的评估;

四、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需要进行土地的评估;

五、从事涉外地产活动中土地的评估;

六、为调处和仲裁土地权属纠纷而进行的土地评估;

七、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八、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提供代理服务;

九、为土地权属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十、为土地使用权交易者提供土地市场的政策、法律、法规、经济、技术、地价信息的咨询服务;

十一、从事土地使用权交易经纪服务;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与省厅处室对应情况

办公室与省厅对应处室: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处、人事科技教育处;

土地利用科与省厅对应处室:土地利用处、规划处;

地籍管理科与省厅对应处室:地籍管理处;

耕地保护科与省厅对应处室:耕地保护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

矿产开发管理科与省厅对应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

地质环境科与省厅对应处室: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

宣传监察科与省厅对应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局。

资产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区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联营、联建、作价入股、改变用途等隐形交易的清理整顿及变更资料的审核。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后土地的监督检查和全程跟踪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租的征收管理。

五、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参与相关科室制定、修改国土资源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贯彻实施。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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