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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引言

2022/07/16164 作者:佚名
导读:(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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