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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 则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华侨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交易、租赁契约文本和抵押合同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实施本条例的有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管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华侨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交易、租赁契约文本和抵押合同书,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实施本条例的有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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