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过多次修改,条例中禁止实施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新增“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条款,这意味着建“胶囊房”属违法行为。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主持会议。
据悉,目前,我市很多居民楼房被业主私自改装,一套隔成多个单间进行出租,这种房间因面积小、价格便宜,被形象称为“胶囊房”。因“胶囊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又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所以一直无法取缔。《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胶囊房”列为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将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国祥,副主任胡绪鹍、张河洁、郑永新、彭志敏、罗长刚,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赵飞,副市长张光清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