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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管理,提高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服务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4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共享应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是指本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管理,提高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服务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4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共享应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的,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时空位置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

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专题信息两大类。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由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免费提供,政务专题地理空间信息由各行政机关在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基础上自行建设和维护。

第四条 政务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是我市“云端武汉·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和基础支撑。

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即“云端武汉·时空云平台”,是“云端武汉·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的基础平台,其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需求导向、集约建设、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数据、服务和应用等技术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地理空间信息建设、管理和共享服务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的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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