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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购买方式和程序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程序: (一)购买主体根据本市棚改计划,对其中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具体项目制订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 (二)购买主体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

第十三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程序:

(一)购买主体根据本市棚改计划,对其中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具体项目制订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

(二)购买主体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职责任务,按照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

(三)购买主体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确定购买方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

(四)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接主体提供棚改服务的项目进展等情况实行跟踪监管,督促承接主体严格执行合同,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结算等事项。

第十五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完善贷款手续,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的监督。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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