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区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
(二)组织编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督促落实相关责任目标;
(四)组织实施征收安置房源的需求计划申报和购买工作,负责安置房源的日常使用、调拨和管理;
(五)代表区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城区发展,组织和督办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督促落实相关责任目标;
(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江汉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有关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
(八)按规定负责做好辖区旧城改造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