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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简介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出台了《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每年开展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分行业、分系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汉正街、长丰乡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有效治理,消防警情研判、消防网格化管理、社区消防室创建、“119消防时刻”宣传、“课前一分钟”教育等亮点工作在全国、全省创造了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出台了《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每年开展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分行业、分系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及汉正街、长丰乡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有效治理,消防警情研判、消防网格化管理、社区消防室创建、“119消防时刻”宣传、“课前一分钟”教育等亮点工作在全国、全省创造了经验,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消防业务经费75074.8万元;新建特勤消防站3座、普通消防站8座,全市消防站达到45座,新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用;新增各类消防车辆178台,配置消防装备器材13万件(套);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年人均保障经费提高到8万元,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636人,新建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25个、乡镇专职消防队57支、社区消防室771个,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处置有效警情10.84万余起,其中火灾12582起、抢险救援51061起、社会救助36511起、公务执勤和其他出动8290次;成功处置了东西湖化工厂爆炸、长江游轮火灾等有影响灾害事故;跨区域增援天津港爆炸事故救援,受到公安部领导肯定。“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共亡61人、伤15人,除2011年伤亡人数超过全市总人口数0.03‱(30人)的限制值外,其余年份均远低于限制值,且年度火灾亡人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极低水平,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但也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社会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不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二是受城市地价上涨、拆迁困难等因素影响,消防基础建设推进缓慢,规划内共有16座消防站尚未开建,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尚未落实征地。三是处置超高层、地铁、隧道、化工、水域等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依然欠缺,难以满足城市灭火救援需求。四是消防出警总量以年均近20%幅度持续增长,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训、管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覆盖还不全面,管理尚不正规。五是部分新建区域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设施、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六是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武汉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消防工作既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的生产、经营、消费、娱乐活动更加丰富和活跃,各类致灾因素更多,消防警情必将持续大幅增长;城市加快建设,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隧道、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成倍增加,灭火和应急救援难度更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新的创新园区和小微企业将大量涌现,消防监管的领域和对象不断扩大,情况更加复杂多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自身安全权益,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对消防执法服务、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既要继承优良传统,更要运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把准脉络,找准突破,探索引领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构建现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紧盯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好现实斗争,稳控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又要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准确把握消防工作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实现消防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依法治火,群防群治。自觉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纳入党政、政府和部门业务工作中来部署和落实,全面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单位依法履职,社区、群众、媒体、中介积极参与。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火灾防控一线发展需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灭火救援实力等为重点,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科技引领,开放发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有效整合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资源,不断推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开创消防事业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年度伤亡人数控制在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的0.03‱以内。

——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更加健全,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100%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出台标准,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0%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00%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伍。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深度应用,火灾源头防控更加有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更加完善,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精准整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类消防站点分布合理、功能齐全、规模适度,到2020年,标准消防站平均保护建成区面积控制在7平方公里以内,消防出警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专勤消防站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城市道路及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95%以上。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投用。实现消防通信调度无盲区、扁平化、智能化。

——灭火救援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安现役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基础,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增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数量确保新建标准消防站、小型消防站满编执勤。一类消防站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32米以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90%,处置高层、地铁、隧道、化工、水域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更加齐全。各种形式应急力量联勤联训顺畅高效,战勤保障及时快捷。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责任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更加健全,阵地不断拓展,形式更加丰富,消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出台《武汉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问责等工作内容,实施年度专项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明确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规划落实、队站建设等消防重大问题,推进实体化运作。加大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加强对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依法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办理力度。

2.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2018年前,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职能部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武汉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其他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2020年前,教育、住建、民政、卫生、文化、安监等部门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对全市学校、施工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连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帮扶,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指导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四查三检”工作要求,实现本质消防安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成立单位志愿消防队,实现与辖区现役消防队联勤联训联动。推进单位消防监控室、视频监控室和消防器材室“三室合一”建设,实现火灾报警和视频监控可视化联动,严防消防监控室失控漏管。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原则,推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组织,定期开展消防互查、业务会商、联动处置,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目录,利用市场手段对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围绕“法治武汉”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消防管理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社会依法治火。针对我市火灾防控重点,整合各职能部门在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方面的火灾防控要求,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完善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指导依法监管。制定多产权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重点领域消防依法监管。

(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5.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丰富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部件,充实社会单位、重大危险源、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优化预警、查询、分析、流转、处置等功能,提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效率。制定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固化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对网格员消防工作的培训、考评、奖惩。“十三五”期间,全市街道、乡镇全部实现规范化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借助“平安社区”创建,全市所有社区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成立社区志愿消防队,履行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实现与辖区现役消防队联勤联训联动。

6.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准确把握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特点,完善制度化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消防监管机制,实施精准除患。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查找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及消防违法突出行为,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企业、居民住宅楼、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按计划逐年在出租屋、养老院、福利院、老旧居民楼以及弱势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防“小火亡人”。结合“三旧”改造、城市产业升级,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对判定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公安机关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定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所属政府接到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后,及时、明确批复意见,并组织开展检查督办。

7.探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共享“智慧城市”建设、公安大数据“161”工程等信息资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构建基于火灾分析评估方法的“互联网 大数据”城市消防监测、分析、预警平台,实时评判建筑物及重点区域、场所的火灾危险指数,为阶段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整合社会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资源,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消防远程巡视、监控系统,强化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在新建工程、大型综合体等积极推广运用基于云传输的无线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提高火灾监控报警的及时性、可靠性。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设施,降低电气火灾发生几率。

8.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专业队伍,提升消防设计咨询、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电气防火监测、消防风险评估、消防公益宣传、执业资格培训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依托高等院校和远程教育,加强消防执业培训,引导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消防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电子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信息库,实现资质、人员与业绩、质量双向挂钩,规范执业行为。鼓励社会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与维保、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有偿服务关系,促进单位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提升市政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将市政管网及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新建、改造道路及工业园区同步建设消防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现状道路及工业园区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的及时增补,存在问题或老式消火栓及时维修或改造,基本解决市政消火栓结构性欠账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道路及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维护保养,建立市政消火栓“户籍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动态监控市政消火栓实时状态,确保完好有效。拓展市政消防供水途径,充分利用天然、人工水源建立消防取水点,“十三五”期间,设置天然水源取水点51处,其中主城区29处、新城区22处。

10.加快各类消防站建设。结合主城区“三旧”改造和新城区规划发展,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推进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建设,消除消防保护盲区。“十三五”期间,要分年度推进《武汉市消防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2)中消防站建设项目,新建7座特勤消防站、70座一级消防站。另外,各区按照“2平方公里辖区”要求,在商业密集、交通拥堵、火灾高发等重点区域,或超过一级消防站保护范围的盲点区域,建设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提高出警效率,实现消防“5分钟到场处置”目标。大型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业园区,按照《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及时配建企业专职小型消防站。同时,根据城市高层、地铁、隧道、水域等特殊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加快各类专勤消防站建设。全市适时建设1座汉江水上消防站、1座航空消防站,提高城市水上应急救援和抗御高层建筑火灾能力;地铁集团按照地铁建设规划,新建三金潭、宗关、野芷湖等3座地铁消防站;东湖隧道新建1座湖心岛小型消防站。

11.加快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满足消防员开展实战化、模拟化、专业化训练需要,“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占地不少于300亩、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全国一流的消防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基地应包含综合训练楼、烟热训练室、燃烧训练室、火幕墙以及化工火灾、油罐火灾、地下建筑火灾、电气火灾、船舶火灾、危化学泄漏、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地铁救援、飞机救援、水域救助等17类模拟训练设施,沙盘模型、计算机模拟指挥、医疗急救训练、消防通信训练、建筑消防设施演示、阶梯教室、普通教室、电教室、图书室等9类教学训练设施,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区和体能训练馆等4类训练场地。

12.完善消防通信指挥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数字化、全覆盖的消防通信调度网络,完成现状350M消防模拟通信基站数字化改造,扩展通信功能,提升通信质量;结合城市高层、地下及功能区建设,同步补建消防通信基站,消除市域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消防无线通信盲区。二是为全市政府专职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无线通信调度专网,纳入市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为各类基层网格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等配置通信设备,纳入区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实现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管理、联勤联调。三是升级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实现与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四是利用卫星定位、数字集群、4G通讯、地理信息等技术,建立智能化消防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一键调度重要警情、一图展示力量部署、现场视频实时上传、出警线路智能导航、作战预案自动生成、周边信息分层推送”等快速调警功能,提高调度指挥精准、高效。五是为消防执勤车辆、基层指挥员配备移动信息查询终端,与119指挥中心语音、图像、视频互连互通;为单兵配备短波电台、可视对讲、定位系统等应急通讯装备,提升攻坚能力。

(四)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综合实力

13.继续壮大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文员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出台《武汉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标准、经费保障、车辆管理、优惠政策等内容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身份属性、伤残抚恤、再就业保障等问题,推动专职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按照政府每年建成投用的消防站点数量和“特勤消防站40-55人、普通消防站30-45人、小型消防站15人”编配标准,同步等量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到2020年,全市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500人。新城区、开发区建制镇全部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满足消防执勤需要;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庄)志愿消防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本级人员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确保队伍良好运行。

14.大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一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步配齐各类新建消防站车辆装备,逐步淘汰现有消防站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更新老式低端底盘,采用大功率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2017年前,全市一类消防站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前,主城区配备5辆50米以上举高救援类消防车,全市配备10辆超高压高层供水消防车,32米以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90%,切实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全市大功率、高效能消防车配备比例达到执勤消防车总数的90%以上。二是加强处置地铁、隧道、轻轨、化工、水域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装备及无人机、直升机、消防艇等装备配备。配备应对地铁、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大流量排烟消防装备、高倍泡沫排烟消防车、路轨两用消防车、排烟机器人、长效呼吸保护器具,以及可在地下空间临时组网的消防通信装备器材;配备2辆化学事故救援车、2辆多剂联用消防车;为新建的水上消防站配备1艘300吨级灭火消防艇、1艘50吨级快速灭火救援指挥艇,并配齐水上、水下个人防护装备;为新建航空消防站配备1架消防直升机。

15.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汇聚公安、安监、卫生、水务、供电、环保、气象等应急联动部门的信息、力量、装备资源,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职责任务,确保快速响应、协同高效。公安消防部队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化工、水域等专业攻坚队和攻坚组建设,强化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准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依托现役消防队开展基础化、专业化、实战化训练,提升实战能力。针对各地易发灾害事故,加强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

16.加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按照“属地保障并辐射周边邻近区域”的要求,建强全市消防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重点储备处置洪涝、地震、化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灾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保障实战需要。建成武昌片区战勤保障分队,完善专门的社会储备网点,提升装备、药剂、油料、生活、卫勤等联储联调和快速投送能力。加强大功率模块消防车配备,按照灾害类型配备装备器材运输模块,实现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管理模块化、投送精准化、保障前置化。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7.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将消防安全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将消防安全作为必要评价指标。依托城市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社区(村镇)党员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消防安全文化功能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创作有奖征集活动,推出一批消防安全文化作品,在全社会倡导“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的良好风尚。各区依托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等场地,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稳步发展。

18.深化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按照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最高时长,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身边火灾隐患等公益宣传,预告火灾风险。消防部门结合不同时期火灾形势特点,采取服务外包模式,依托专业策划团队定期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投放各类公众宣传平台,增强消防宣传知识性、实效性。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全市居住小区深入开展“万家灯火平安梦,消防安全社区行”主题活动,公安、房管、民政、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小区消防宣传和安全巡讲,组织居民参与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对小区各类群防力量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强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推进“消防安全第一课”和“村村响”工程,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19.大力推进消防职业教育。按照“培训社会化、鉴定专业化、用人法制化”思路,支持社会单位开办消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和网上培训学校,提升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市建立消防职业技能实操鉴定点,提高鉴定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定岗定责、100%接受专业技能培训、100%持证上岗;逐步、分批推进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力争“十三五”末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分年度、有计划地落实消防规划项目,不断改善城市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把规划目标分年度量化分解到各区政府、各部门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中,确保年初有任务、年中有检查、年底结硬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消防规划实施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330号和省财政厅鄂预财发77号文件,按照市、区分级负担、重点项目配套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实施消防规划的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基本支出、应急救援经费按保障标准全额落实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建设经费按规划投入到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相关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落实。各区政府要按照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使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投资主管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同步审查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并督促同步落实。规划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监督实施消防规划,严格控制公共消防设施规划用地,并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落实消防规划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奖惩问责。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推进落实规划并取得明显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划推进消防工作任务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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