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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8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建部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责成市城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牵头单位起草《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方案》),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核,于9月16日印发施行。现就《深化改革方案》相关具体内容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

为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8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建部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责成市城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牵头单位起草《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方案》),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核,于9月16日印发施行。现就《深化改革方案》相关具体内容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化改革方案》的政策依据主要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

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

5.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9]64号)等。

二、主要内容

《深化改革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和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其中: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比2018年底压减10个工作日)、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比2018年底精简13个)、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比2018年底精简30个);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指导下级部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政府审批事项压减到22个左右,优化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3)优化审批阶段。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审批阶段办理或者予以并行推进。探索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优化完善我市5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4个阶段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及各审批阶段和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5)缩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在将消防、人防、配套绿地、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实行联合图审、电子图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审查项目、内容范围。试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6)优化联合验收。整合联合验收综合收发件窗口工作人员力量,对联合验收收件分发、协调督办和统一发件实行集中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服务,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对可以延后办理但未实施区域评估或者需要单独进行评估的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2019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评估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8)完善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制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制订区域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在辖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并在项目审批中试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2.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政务外网全连通,不断完善“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实现平台协同常态化,促进项目策划生成和审批工作。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选派优秀人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帮办代办工作。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资料。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评价指标要求,重新制作发布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资料目录,实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将全流程申请资料精简到75项以内。

(4)“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评估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监管服务和电子监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2019年以来简、放、并、转、调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记录,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并向“信用武汉”平台推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落实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承诺制,明确报装、设计、施工、验收、接入等环节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

2.加强沟通培训。进一步落实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级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3.严格督促落实。落实督导评估制度,落实改革月报制度,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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