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一、单位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二、主要职责
1、检查、监督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参与制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及计划,并负责批准后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污染源的调查和污染源排放申报登记及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做好辖区内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负责辖区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组织实施,协助市环保局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审批和管理。
5、依法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6、负责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协调并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加强其风景资源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治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7、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辖区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环境质量的对策。
9、负责调查、处理辖区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纠纷,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的行为,并对东湖风景区名胜进行保护。
10、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统计,协调科研及环保产业工作,负责协调东湖周边地区大专院校环保产业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单位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和认证工作。
12、负责办理各级人大、政协涉及辖区的环境提(议)案和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处理辖区内环保“110”投诉。
三、单位地址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鹂小区东南角
武汉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一、单位名称
武汉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武汉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承担全市辐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意见报局审批。负责依照规定实施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或转移的审批;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负责与辐射、危险废物有关的投诉的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或跨行政区划并与辐射、危险废物有关的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与辐射、危险废物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后期危险废物的处理;负责组织直管企业以外的污染源辐射和危险废物环境监察;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环保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