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调度例会时间
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各业务处(工作组)要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调度,1月15日前实行每日一次调度,1月15日后实行每5日一调度。
二、调度例会的内容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调度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明确每次调度例会的调度重点。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除按上述内容执行外,还必须调度到每个具体项目。
三、调度例会的召集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调度会议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副组长召集,地区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有必要时,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由协调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副主任召集,协调办全体人员参加。视情况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县(市)协调办、地直有关部门、各项目督查组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协调办调度例会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调度例会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每次例会内容,提前准备好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的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会上分发给每个参会人员参阅;
(二)根据每次例会议程,提前将调度的有关内容交主持人,供主持人参考;
(三)调度例会上需安排相关人员作工作汇报的,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汇报者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