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备随时查阅。
三、协调、调度新增中央投资拉动内需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调度。
四、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期等。
五、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
七、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委、行署和地区有关部门。
八、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和项目支持。
九、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及检查活动安排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
十、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按程序向上级检查组报送相关材料。
十一、为各督查组、项目建设组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规程规范、项目及项目管理、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服务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