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每月由文书科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报表,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2、医疗费。按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费。按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到市外出差,须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通知,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费用的,由文书科按会议费开支有关规定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区水电费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报销。
6、接待费。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由行政科统一负责安排。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安排的接待,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自行安排,原则上单次接待费用不得超出1000元。办公室因加班确需就餐的,报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可按20元/人或200元/桌的标准,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相关办公室领导签注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加班就餐,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好发票,注明事由,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7、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经费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产科提出方案,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公产科负责人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8、汽车修理费、油料费报销按办公室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不属于以上8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预借款。因公务需借款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原则上,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下一月。
现金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