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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区别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与私营经济的区别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与民营经济的区别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

与私营经济的区别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与民营经济的区别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民营经济”试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为了及时了解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辽宁等省(区)市都对当地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比如,从2003年起,辽宁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而前者之外的经济组织都在统计范围。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这样界定的实质等于换个角度给民营经济下了定义。这一定义可以用排除法做简捷表述——民营经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

与辽宁不同,《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9期《南海民营经济的飞跃》介绍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其中谈到,该区2002年民营经济总收入991.96亿元,比1987年增长了78.1倍。其中谈到“到90年代初,民营经济总收入超过40亿元,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三分天下’”。这“三分天下”的说法,事实上就是对民营经济分类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的区别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和“民有”的区别

“民营”和“民有”也有区别。“民营”与经营方式相联系,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一般说来,“民营”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民营”的企业;而“民有”的绝大多数是“民营”的。换言之,“民营”包括的范围要大于“民有”,所以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用“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更为合适。

与民间企业区别

民营企业是从经营权方面而言的,是将民间的个人、私营和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国有或民有企业;而民间企业则是指散布于城镇、乡村的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由民间人士投资经营的企业,一般多是个体、私营、合伙或合作性企业,也有认为民间企业即非国有企业的。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民营企业只强调经营机制,不管所有权属公还是属私;而民间企业既强调所有权属私,又强调经营机制的私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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