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211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白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数额不大,基于高效价值的考虑,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借款合同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借款合同何时生效,考虑到安全价值的选择,通常为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曾做出明确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